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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米脂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索引號: 001-2020-000477 主題分類:
        發文機關: 米脂縣人民政府網站 發文文號: 米規[2020]003-縣政府001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10時29分 發布日期: 2020-03-16 10:28
        發布機構: 米脂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

        各鎮人民政府,銀州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米脂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米脂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米脂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和實施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3號)《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榆林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或者其他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由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控股)企業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受托代建的工程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等;還包括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工程建設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含: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5、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是指按照有關行政部門職能規定,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預算審查、工程變更等監管事項的監督主體、程序、辦法以及責任追究進行嚴格規范。

        第四條 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負責對全縣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政府投資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項目競爭性發包的監管、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變更的審查;監察委依法對與招投標、預算審查和決算審計、工程變更等有關監察對象實施監督;財政局負責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相關工程變更的預算審查;審計局依法對必須招標和限額以下競爭性發包項目進行決算審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住建局負責定期采集并發布米脂縣地方材料價格信息,作為有關單位編制和審核建設項目預算的依據;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工程預算、工程變更等活動實施監管。

         

        第二章    招標投標

        第五條 全縣招投標工作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監委會)領導下實施。監委會下設交易辦(招標辦),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監委會是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決策協調機構,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縣長擔任,成員由項目實施單位、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等組成。交易辦(招標辦)承擔監委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監委會的各項決策部署。

        第六條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范圍、規模標準,分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競爭性發包項目。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競爭性發包采取競爭性比選、談判、磋商等方式,由縣交易辦(招標辦)實施監管。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類、服務類以及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修繕工程,適用政府采購相關辦法和規定。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會議紀要等形式,將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和競爭性發包的項目化整為零或納入不招標范圍而規避招標、競爭性發包。

         

        第一節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范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詳見第二條)。

        第九條 本規定第八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ㄈ┛辈?、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十條 限額以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招標人符合法定資格;

        (二)提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初設批復等項目審批文件;

        (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相應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工程預算及財政預算審查文件等相關基礎資料已完成,設計和預算編制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項目的財政預算審核價作為招標控制價;

        (五)填寫項目《招標申請表》,需要有招標項目主管部門法人簽字蓋章、分管縣級領導意見、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公共資源交易的領導簽字,以及交易辦(招標辦)審核意見;

        (六)項目招標實施方案批復文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投標(包括邀請招標)必須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嚴禁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交易,縣交易辦(招標辦)履行監管職能。相應交易范圍、流程、規則、監督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等具體條款來執行,本辦法不再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后15日內,向交易辦(招標辦)提交招標備案資料和合同復印件。交易辦(招標辦)開展標后督查,嚴防轉包和違法分包及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等;開展對合同履約行為審查,審查施工企業是否存在借用掛靠資質等行為。

         

        第二節 限額以下競爭性發包項目

        第十三條 競爭性發包是針對政府投資必須招標限額以下項目所采取的可合理降低工程造價、縮短發包時間,又可避免直接發包缺乏有效競爭和權力制約的一種發包方式。競爭性發包主要包括競爭性比選、談判、磋商等具體方式。

        競爭性發包限額標準: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400萬元(不含)的工程類項目;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含)—200萬元(不含)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類項目;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類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以下的服務類項目。

        第十四條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第十三條規定標準的,須進行競爭性發包。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可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標交易,也可采取競爭性發包方式確定施工企業。

        競爭性發包限額標準以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備材料采購,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采取“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方式確定施工企業。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可以委托代理機構組織競爭性發包。代理機構的確定除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事關戰略發展、應急救災的工程項目外,其他項目工程的代理機構必須通過中介平臺電子競價交易系統公開擇優選定。具體辦法參照榆林市發改委《關于規范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榆政發改發[2019]431號)執行。

        第十七條 限額以下競爭性發包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已批準(包括發改審批、核準、備案批準文件以及上級下達投資計劃或實施方案批復文件、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等文件);

        (二)項目概算批復文件;

        (三)資金來源證明;

        (四)相應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及工程預算等相關基礎資料已完成,設計和預算編制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

        (五)填寫項目《競爭性發包確認表》,需有項目主管部門法人簽字蓋章、分管縣級領導和政府分管公共資源交易常務副縣長簽字,以及交易辦(招標辦)審核意見;

        (六)項目競爭性發包方案已審查備案。

        第十八條 競爭性發包工程項目的控制價由項目建設單位通過“一事一議”集體會議方式,在工程預算價基礎上確定下浮5%-10%,報分管縣級領導審簽后執行。

        第十九條 競爭性發包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編制相關文件

          1、編制競爭性發包方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申請人資格要求、擬劃分合同標段數量、競爭性發包方式(比選、談判、磋商)、競爭性發包控制價、資金來源、評審辦法等;

        2、編制競爭性發包文件。比照標準文件范本編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工期、資格要求、報價要求、評審辦法、評審程序、響應文件編制要求、保證金繳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

        3、編制競爭性發包公告。公告應當載明項目的概況、合同段劃分、資格要求、遞交響應文件的時間和地點、競爭性發包方式等事項;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競爭性發包公告發布之日前將競爭性發包方案、競爭性發包文件和競爭性發包公告報縣交易辦(招標辦)審查備案,根據批準的備案文件組織競爭性發包。

        (二)發布公告

        在縣政府網站免費發布競爭性發包公告。采用競爭性比選方式的,公告發布期限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遞交響應文件的時間自報名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公告發出之日起至申請人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公告發布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申請人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三)遞交響應文件

        競爭性發包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在競爭性發包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

        申請人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規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應當不超過項目預算的2%。申請人未按照競爭性發包文件要求提交保證金的,響應無效。

        (四)組建評審小組

        評審小組由項目實施單位委托的技術代表和評審專家共5人(含)以上單數組成(簡稱評委會),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2/3。

        (五)組織評審

        評審小組成員根據競爭性發包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未實質性響應競爭性發包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超過3個(含)時,方可繼續開展下階段競爭性發包。

        采用競爭性談判和磋商方式的,評審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申請人分別進行談判或磋商,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申請人不得少于3家。

        (六)確定成交人

        采用競爭性比選方式的,評審小組對遞交響應文件的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公告規定的申請人超過3家時,通過隨機抽取的辦法確定3家申請人。評審小組3家申請人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分,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3名成交候選申請人。

        采用競爭性談判發包方式的,評審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競爭性發包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申請人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發包的,評審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確定提交最后報價的申請人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申請人。

        評審結果需在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無異議的,期滿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確定成交人,原則上選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并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七)訂立合同

        項目實施單位和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訂立書面合同,將合同在簽訂后7日內報送到交易辦(招標辦)并抄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時退還申請人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 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建立競爭性發包評審專家庫,原則上以已入省級專家庫的專家為主,適當補充部分短缺專業專家。競爭性發包需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二十一條 規范競爭性發包評審管理,要嚴格分離項目競爭性發包業主(包括代理機構)各方業務人員、監督人員和評審小組成員,保證評審小組獨立評審。

        參與競爭性發包的申請人在通過資格審查、將實質性進入競爭性發包階段,一年內3次以上主動退出競爭性發包活動的,或者2次以上棄標的,納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進入我縣交易市場。

        第二十二條 依法必須招標限額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競爭性發包,因政府應急需要以及符合不招標、邀請招標相關條件的,經縣政府同意、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備案,可以直接確定或邀請3家或以上候選人采用競爭性發包確定承包人。

        使用政府資金補助中小微企業實施種植、養殖、加工的涉農產業項目以及工業技術改造等產業項目,補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下,且該資金占投資額比重不超50%的項目,經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審批可以不進行競爭性發包。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終止競爭性發包,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理由,重新組織開展競爭性發包:

        (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發包方式適用情形的;

        (二)出現影響競爭性發包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在競爭性發包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申請人不足3家的。

         

        第三章  預算審查和決算審計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項目概(預)算,嚴格控制項目建設和投資規模,按項目概(預)算核定的工程費用委托設計并編制施工圖預算,足額預留其他費用和預備費,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概(預)算以內。

        第二十五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使用按照本省計價依據和行業計價依據開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計算機軟件編制工程預算。

        建設工程預算編制主體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事業單位或工程造價人員,工程造價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應對工程預算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 除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外,建設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設備、家具等貨物購置編入工程預算。

        第二十七條 財政局負責全縣建設項目預算審查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對建設項目預算進行審查,審定工程預算價。

        財政局審定的工程預算價(以下簡稱“預算審核價”)為工程發包最高限價,任何建設單位在發包過程中不得擅自突破。

        工程預算價僅指工程費用預算,不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建設期利息等非工程費用。

        根據縣政府安排,財政局可在審定工程預算價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審核確定建設項目預算。

            第二十八條 財政局負責對以下項目進行預算審查:

        (一)預算價在400萬元以上(含)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二)預算價在200萬元以上(含)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項目;

        (三)預算價在30萬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購工程(指與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

        (四)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且變更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含)的變更工程。

        工程項目預算價在本條限額以下的,不再進行預審;項目實施單位確需對限額以下工程項目預算審查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和要求報財政局預算審查(包括該項目相應變更工程的預審)。

        第二十九條 實行工程建設項目預算審查抽審制。對競爭性發包項目,由財政局提出抽審、部門配合、并經分管縣級領導同意后,財政局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和要求預算抽審。

            第三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預算審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建設項目預算審查申請;

        (二)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供全部預審資料,財政局審查后進行受理登記;

            從建設項目預算審查專家庫中確定審查人員或委托入圍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預算審查;

        (四)財政局或社會中介機構組織進行施工現場踏勘、組織初審、組織復審;

        (五)出具初審報告,通知建設單位進行審查結果認證;

        (六)編制印發預算審查結果文件;

        (七)整理審查資料,建立預審項目檔案。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預算審查時建設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米脂縣建設項目預算審查申報表》和《報審單位承諾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概算批復(調整)文件或財政部門資金下達文件,變更工程審批文件。不能提供概算批復文件或資金下達文件的,應提供縣政府同意建設項目實施和安排資金文件;

        (三)建設項目或變更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及電子數據。對于項目較小或者較零亂且不便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項目,應提供“預算編制說明”對施工設計進行文字描述;

        (四)項目建設或工程變更前現場照片電子版文件,包括全景照片和主要建設地點局部細節照片;

        (五)建設項目或變更工程預算書(必須裝訂成冊且簽章齊全)及電子數據、工程量計算書、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表;

        (六)變更工程需附建設項目原預算審查文件、招標文件、中標企業投標文件(預算書)、施工合同等資料;

        (七)影響項目投資概(預)算控制的其他文件。包括項目分步建設或甩項說明,工程變更時已經發生和預計發生的工程價款結算增減金額說明等;

        (八)其他與編制工程預算有關的資料。

        第三十二條 建設項目預算審查實行限時辦結制。其中:

        (一)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確需預算審查的項目以及預算抽審的項目,初審工作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設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果認證;

        (二)工程報審價在4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初審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設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果認證;

        (三)工程報審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仿古建筑等特殊復雜項目和工程報審價在1000萬元以上(含)的重大項目,初審工作應在9個工作日內出完成,項目建設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果認證。

        財政局應在建設單位簽章確認審查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編制印發預算審查結果文件。

            第三十三 建設項目預算報審后,因項目實施方案調整等特殊原因需要暫?;蚪K止審查的,建設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給予相應處理。其中暫停審查時間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暫時保留預審項目,暫停審查期間不計算預審辦理時間;項目暫停審查超過15個工作日仍沒有條件恢復或申請終止審查的,財政局將終止預算審查,待條件成熟后由建設單位重新辦理報審手續。

            第三十四條 建設工程預審過程中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并協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對審查結果無異議的,應及時簽章后返還財政局;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詳細說明提出異議的項目、理由、依據等,加蓋行政公章并附相關資料報財政局復核。

        建設單位在認證時限內既未簽章確認審查結果,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審查結果。

        第三十六條 對仿古、園林等專業技術復雜的建設項目和報審工程費用在400萬元以上(含)的建設項目,財政局可委托入圍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預算審查,審查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局支付。

        第三十七條 由于地方材料價格、人工費等受市場變化和季節性影響波動較大,財政局建設項目預算審查文件有效期為3個月,建設項目預算審查后超過3個月仍未實施的,原則上應由建設單位報財政局重新進行預算審查。

        第三十八條 建設項目預算審查的依據、內容及規則等根據相關規定和政策執行,本辦法不再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 項目決算審計可由審計局委托入圍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審核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由審計局支付。

         

        第四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變更,是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前期和實施期間發生的涉及工程價款的調整。具體包括:

        (一)工程設計變更;

        (二)重要材料與設備的改變;

        (三)工程量清單與費用的調整;

        (四)工程質量標準的改變及其它涉及造價的變更;

        (五)無價材料價格及暫定價的簽證;

        (六)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費用變化的施工組織設計變更;

        (七)其它變更。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嚴格按概算、預算控制,嚴格按圖施工,原則上不允許發生變更。

        第四十一條  符合變更條件的變更,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變更后投資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概算;競爭性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累計變更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10%,且變更后工程投資不得達到400萬元。

        第四十二條  工程變更按照“誰實施、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先批準、后變更”的原則,建立項目主管部門總牽頭、專家評審與工程變更聯席會議相結合的審查制度。

        工程變更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或縣長召集,成員包括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項目主管部門等。評審專家由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與行政審批服務局聯合建立的專家庫中抽取。

        第四十三條  單次變更超過10萬元的項目必須履行變更審批。工程變更程序:

        (一)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填報《建設項目工程變更報告單》,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參建單位根據職責分別簽署意見。工程變更報告內容應詳細說明工程變更的原因,分析工程變更對工程功能、質量、進度、造價、施工安全等帶來的影響;進入施工階段的項目應包含工程進展、已支付金額等內容;

        (二)競爭性發包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相關負責人及專家評審庫中隨機抽取的3名專家進行初審。

        公開招標的項目由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組織項目主管部門、施工、監理、設計等相關負責人及專家評審庫中隨機抽取的3名專家進行審查;

        (三)工程變更聯席會議審查;

        (四)財政局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以及招標限額以下確需預審項目的變更進行預算審查。

        第四十四條  單次變更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相關負責人及專家研究同意后,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方式確定。

        第四十五條  工程變更應附送如下資料:

        (一)工程變更洽商記錄;

        (二)經設計和監理等單位簽字認可的工程變更單;

        (三)工程變更預算單、工程量計算表及變更后造價增減金額計算表;

        (四)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適用變更的條款,變更前、后的施工圖;

        (五)其他相關資料。

        對需要緊急搶險發生的工程變更,項目主管單位可先向縣政府相關領導請示后,再進行搶險處理,同時按規定辦理工程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搶險情形。

        第四十六條 因工程變更而引起的造價增減,其計價方法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工程量清單或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價格的,按照約定的價格執行;

        (二)沒有約定的材料或設備價格,由縣預算審查辦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組,進行市場調查,并可會同建設、設計、監理及施工等單位確定價格,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十七條 對公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確因不可控因素發生變更并超過合同價10%的,需重新組織招標;變更后工程投資超過概算總投資10%的,報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重新審批項目,財政局重新審查預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招標投標和限額以下競爭性發包相關規定的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具體條款來執行,本辦法不再規定。

        第四十九條 違反預算審查和工程變更相關規定的責任追究。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導致超概算投資或形成政府債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送縣紀委監委。

        (一)預算審查方面:

        1、政府投資的必須招標項目未取得財政局預算審查文件,擅自將工程發包或組織招標的;

        2、擅自超出預算審核價發包工程或組織招標的;

        3、財政抽審后發現項目工程預算嚴重失實的;

        4、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且單次變更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變更工程,未取得預算審查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

        5、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作出虛假承諾,對違規項目進行預算審查或預算審查結果出現嚴重錯誤的;

        6、故意分拆項目逃避預算審查監督的;

        7、其他違反工程預算審查規定的行為。

        (二)工程變更方面:

        1、不按規定權限和要求報批工程變更的;

        2、未經審批或審查未通過,擅自實施工程變更的;

        3、將工程化整為零規避審批的;

        4、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工程變更,造成投資損失浪費的;

        5、其他違反工程變更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條 對違反預算審批、工程變更程序規定的,與建設、施工單位工作人員相互串通、收受禮金出具虛假審查結果和變更材料的,以及弄虛作假、不盡職履責造成重大損失的工作人員,移送縣紀委監委。

        第五十一條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和監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工程發生變更和預算嚴重失實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并列入誠信“黑名單”,不得在本縣范圍內從事相關工作。

        (一)勘察單位未按規范勘探,勘探不實,提供的勘察報告與實際嚴重不符;

        (二)設計單位出現重大設計錯誤或存在設計缺陷,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或無正當理由不按初步設計審查意見修改設計;

        (三)造價咨詢單位在編制預算工程量清單中出現嚴重錯誤,或故意缺項、漏項,或與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串通舞弊,故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范程序報批或手續不全擅自變更、虛假變更;

        (五)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有不作為、虛假簽證、與施工單位串通虛報工程量等行為;

         (六)其它違反工程變更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對拒不執行上述相關監管和追究相應措施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列入信用體系聯合懲戒“黑名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從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原《米脂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比選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米政發[2019] 9號)《米脂縣建設項目預算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米政發〔2017〕9號)《米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米脂縣建設項目預算審查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米政辦發〔2018〕47號)《米脂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米政發[2014]21號)文件同時廢止。


        網絡編輯:李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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