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2019-001191 | 主題分類: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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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米脂縣人民政府網站 | 發文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0-04-29 16:21 |
發布機構: | 米脂縣人民政府 | 瀏覽次數: | 次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榆林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掌握、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不屬于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項,都應予以公開。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第四條 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是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縣政府政務信息中心、督察室聯合縣考核辦依照各自職能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已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履行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公開內容
第七條 縣政府及各工作部門的政府信息涉及以下內容的,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辦公地點、聯系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五)人口、企業、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基本情況;
(六)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審計報告;
(七)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展情況;
(八)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結果及監督情況;
(九)重要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行政許可的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受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期限、收費標準、設立依據、結果查詢及咨詢電話;
(十一)行政處罰的項目、依據、程序、標準;
(十二)行政審批(許可)的項目、數量、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期限;
(十三)扶貧、社會保障、醫療、教育、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十四)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五)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十六)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七)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國有企業產權的處置和交易情況;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情況,購買、租賃條件以及出售、出租等情況;
(十九)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二十)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收費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
(二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八條 鄉鎮政府的下列信息,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九條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因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政府機關申請公開其他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規或者本規定禁止公開的內容外,政府機關應當按照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
第三章 信息公開方式
第十一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其特點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政府公報;
(二)米脂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behemothit.com;
(三)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四)政府信息公告欄、公共查閱室、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五)政府新聞發布會;
(六)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其產生后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最遲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信息公開程序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當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申請書: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所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交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做出答復:
(一)申請公開的內容已經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
(三)不屬于受理機關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提供信息的期限,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五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要公開向社會公眾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出服務承諾,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條 縣政府政務信息中心、督察室聯合縣考核辦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對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進行監督考評:
(一)對各職能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考核: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內容共分四大項:
(1)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建設情況;
(4)來信回復、輿情回應和政策解讀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次??己藘炐愕挠煽h政府通報獎勵,未達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二)通過社會評議,廣泛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
1、社會評議采取公眾評議、特邀評議相結合的方式一年一次定期進行。公眾評議可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進行網上評議,也可委托媒體或組織進行問卷調查;特邀評議可以組織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有關專家采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開展評議。
2、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檔次。評議結果向全縣公開發布并作為被評議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查處違法或失當行為,并向投訴人通報處理情況。
第二十一條 對未按要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對行政機關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條例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方式、程序及時間和內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三)對收到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不積極處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
(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制度的;
(六)未按時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
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對行政機關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條例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確定的公開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及時,內容不準確的;
(四)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沒有公開的;
(五)違法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依法受理或者在法定答復期限內不予答復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越權發布政府信息的;
(八)不受理、不答復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投訴的;
(九)違反規定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費用或者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米脂縣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