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6-21 09:07
米脂縣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對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縣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具有信息公開權限的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由我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保密工作部門指導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各鎮、單位應當制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程序、崗位責任和獎懲措施;制定和調整本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及時報縣保密局備份,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各鎮、單位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信息的鎮、單位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再交由本單位分管領導進行審查簽發確認。對擬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和確定。
第七條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八條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
第九條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情況納入全縣各單位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十條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嚴格、未發生網上泄密問題的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定期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本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從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