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6-21 09:12
米脂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政務公開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社會評議,是指全縣各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的對象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社會評議的方式
社會評議采取公眾評議與特邀評議相結合的方式一年一次定期進行。公眾評議可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進行網上評議,也可委托媒體或組織進行問卷調查;特邀評議可以組織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有關專家采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開展評議。
第五條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間是否及時;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設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是否熱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按規定收費。
(十)其他。
第六條社會評議的主要程序
(一)下發社會評議通知或在政府網站、相關查詢平臺刊登社會評議告示;
(二)編制社會評議測評表格;
(三)確定參加社會評議人員;
(四)組織參評人員查閱資料,聽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匯報;
(五)發放、填寫、回收社會評議測評表;
(六)匯總(含網上測評)社會評議情況,并將結果在一定范圍公開;
(七)根據社會評議結果,作出恰當處理。
第七條社會評議結果及運用
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檔次。評議結果向全縣公開發布并作為被評議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社會評議的時間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級行政機關(含公共企事業單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情況匯總工作,報縣政府辦公室,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縣政府辦公室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各鎮、縣級各部門上一年度社會評議情況匯總工作,同時通過政府網站向公眾反饋。
“情況匯總”的內容包括:開展社會評議的情況、評議項目、公眾意見、改進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開展社會評議活動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對“社會評議”提出的問題,要制訂改進措施,有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改進;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向公眾說明。
第十條本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